矿物资源开发最优化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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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矿产资源的地质经济评价中,长期以来都是采用两种方法,一种是"费用"法,另一种是"地租"法。按照"费用"法,资源的价值由矿床从采矿准备到开采所花的社会必要费用决定。"地租"法评价的基础是规定矿山的级差地租。1929年以来的实践,使人们普遍认为"地租"法的可靠性较好。这是苏联在保护、合理回收和利用矿产资源方面的一项重大成就。"地租"法得到了上级主管部门的认可,该法的基本原理在批准的回收率标定方法中,在矿产损失后的经济评价时,以及在矿床经济评价中都得到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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