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温《矿产资源法》的立法初衷——兼论矿产资源所有权管理

傅鸣珂. 重温《矿产资源法》的立法初衷——兼论矿产资源所有权管理[J]. 矿产保护与利用, 1991, (05): 0-0.
引用本文: 傅鸣珂. 重温《矿产资源法》的立法初衷——兼论矿产资源所有权管理[J]. 矿产保护与利用, 1991, (05): 0-0.

重温《矿产资源法》的立法初衷——兼论矿产资源所有权管理

  • 本文回顾了《矿产资源法》实施以来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管理方面的情况,分析了传统的矿业管理体制的弊端,提出在国家所有权与开采经营权分开的前提下,由国务院授权地质矿产主管部门代表国家对全国矿产资源实行统一管理,有利于社会主义经济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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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历程
刊出日期:  1991-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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