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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尽快制定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条例

李烈荣, 李绍武. 建议尽快制定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条例[J]. 中国地质, 1992, (01): 17-19.
引用本文: 李烈荣, 李绍武. 建议尽快制定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条例[J]. 中国地质, 1992, (01): 17-19.

建议尽快制定我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条例

  • 为防治地质灾害,保护和改善地质环境、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少受灾损失,促进社会发展和社会主义建设,应根据我国宪法第11条关于“国家保护环境和自然资源、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规定及我国《环境保护法》、《矿产资源法》,《土地管理法》,尽快制定我国的《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条例》.对地质灾害的防治应贯彻以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和“谁诱发、谁治理”与“谁治理、谁受益”的方针.防治的重点地区应是:国家和省(区、市)经济开发区,大江大河和交通干线,重点的城镇,厂矿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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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历程
刊出日期:  1992-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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