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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出版社出版

再论矿业权价值评估

李书乐. 再论矿业权价值评估[J]. 中国地质, 1999, (03): 15-16.
引用本文: 李书乐. 再论矿业权价值评估[J]. 中国地质, 1999, (03): 15-16.

再论矿业权价值评估

详细信息
  • 中图分类号: F426.1

  • {中国地质}1998年9期,发表了笔者的《略论矿业权价值评估),现就几个问题进一步开展论述。 一、根据实际情况开展矿业权价值评估1.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是投资者应得回报。国务院规定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经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采矿权,除交纳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外,还应交纳评估确认的国家出资勘查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可以看出国家只收取国家出资勘查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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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版历程
刊出日期:  1999-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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